近日,隨著“海匯國際”傳銷團伙中國境內總負責人劉某被抓獲歸案,,“海匯國際”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案偵辦工作再獲重大進展,。
記者從湖南衡陽公安機關獲悉,2018年開始,,“海匯國際”傳銷團伙搭建“海匯國際”(DRC)平臺,,以托管炒外匯為幌子,、以高額回報做誘餌,在我國境內通過線上宣傳,、線下組織上課和“經紀人”直推等方式,,采取“拉人頭”方法發(fā)展參加者,并按照發(fā)展下線人數(shù),、層級,、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(jù),吸引眾多人員入局參與傳銷違法犯罪活動,,涉及我國多個省,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,,港澳臺地區(qū)以及部分東南亞國家,,嚴重危害我國金融穩(wěn)定和經濟秩序。
這個傳銷團伙的暴露,,源于2021年9月衡陽公安機關一次治安清查,,發(fā)現(xiàn)了“海匯國際”成員唐某燕涉嫌傳銷違法犯罪的線索,順藤摸瓜抓獲了該團伙中的成員劉某偉及財務人員陳某含等嫌疑人,。2022年2月26日,,公安機關以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對“海匯國際”團伙立案偵查,,鎖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證據(jù),。同年7月開始,公安部先后兩次部署23個省,、自治區(qū),、直轄市有關公安機關開展打擊,共立刑事案件200余起,,一批團伙主犯和骨干成員受到法律懲處,。
據(jù)統(tǒng)計,截至2021年9月27日,,“海匯國際”平臺已發(fā)展會員共32層,,中國境內注冊會員賬戶90余萬個,平臺涉案資金超百億元人民幣,。
衡陽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:“之前有傳銷參與者對公安機關將‘海匯國際’團伙定性為傳銷犯罪組織提出質疑,。我們明確告知:‘海匯國際’團伙以高額回報為誘餌,拉人頭發(fā)展下線會員,,并按一定順序形成‘金字塔’式等級結構,以下線的人數(shù),、層級,、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(jù),,吸引眾多人員入局參與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,涉嫌組織,、領導傳銷活動罪?!?/span>
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,“海匯國際”平臺設定了最低加入門檻費,通過獲取上線直推的邀請碼形成層級關系,,下線參加者繼續(xù)發(fā)展他人,,以下線的人數(shù)、層級,、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(jù),,且平臺實際未進行外匯交易,無法獲得收益支持返利,。其運營模式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(guī)定組織,、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特征,對組織者,、領導者應當予以刑事打擊,。
截至2025年7月12日,衡陽法院受理“海匯國際”傳銷系列案一審案件109件191人,,已全部審理完畢并宣判,,目前已生效案件107件180人。對于“海匯國際”傳銷系列案在逃人員,,公安機關正加大追逃力度,,力爭早日將其繩之以法。
辦案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群眾,,對包含門檻費,、拉人頭、高額返利等特征的活動務必提高警惕,,謹防被欺詐,、誘導,落入傳銷陷阱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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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,隨著“海匯國際”傳銷團伙中國境內總負責人劉某被抓獲歸案,,“海匯國際”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案偵辦工作再獲重大進展,。
記者從湖南衡陽公安機關獲悉,,2018年開始,,“海匯國際”傳銷團伙搭建“海匯國際”(DRC)平臺,以托管炒外匯為幌子,、以高額回報做誘餌,,在我國境內通過線上宣傳、線下組織上課和“經紀人”直推等方式,,采取“拉人頭”方法發(fā)展參加者,,并按照發(fā)展下線人數(shù)、層級,、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(jù),,吸引眾多人員入局參與傳銷違法犯罪活動,涉及我國多個省,、自治區(qū),、直轄市,港澳臺地區(qū)以及部分東南亞國家,,嚴重危害我國金融穩(wěn)定和經濟秩序,。
這個傳銷團伙的暴露,源于2021年9月衡陽公安機關一次治安清查,,發(fā)現(xiàn)了“海匯國際”成員唐某燕涉嫌傳銷違法犯罪的線索,,順藤摸瓜抓獲了該團伙中的成員劉某偉及財務人員陳某含等嫌疑人。2022年2月26日,,公安機關以涉嫌組織,、領導傳銷活動罪對“海匯國際”團伙立案偵查,鎖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證據(jù),。同年7月開始,,公安部先后兩次部署23個省、自治區(qū),、直轄市有關公安機關開展打擊,,共立刑事案件200余起,一批團伙主犯和骨干成員受到法律懲處,。
據(jù)統(tǒng)計,,截至2021年9月27日,“海匯國際”平臺已發(fā)展會員共32層,,中國境內注冊會員賬戶90余萬個,,平臺涉案資金超百億元人民幣。
衡陽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:“之前有傳銷參與者對公安機關將‘海匯國際’團伙定性為傳銷犯罪組織提出質疑,。我們明確告知:‘海匯國際’團伙以高額回報為誘餌,,拉人頭發(fā)展下線會員,并按一定順序形成‘金字塔’式等級結構,,以下線的人數(shù),、層級,、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(jù),,吸引眾多人員入局參與,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涉嫌組織,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。”
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,“海匯國際”平臺設定了最低加入門檻費,,通過獲取上線直推的邀請碼形成層級關系,下線參加者繼續(xù)發(fā)展他人,,以下線的人數(shù),、層級、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(jù),,且平臺實際未進行外匯交易,,無法獲得收益支持返利。其運營模式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(guī)定組織,、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特征,,對組織者、領導者應當予以刑事打擊,。
截至2025年7月12日,,衡陽法院受理“海匯國際”傳銷系列案一審案件109件191人,已全部審理完畢并宣判,,目前已生效案件107件180人,。對于“海匯國際”傳銷系列案在逃人員,公安機關正加大追逃力度,,力爭早日將其繩之以法,。
辦案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群眾,對包含門檻費,、拉人頭,、高額返利等特征的活動務必提高警惕,謹防被欺詐,、誘導,,落入傳銷陷阱。